(1)圓盤鋸必須裝設分料器,開料鋸與料鋸不得混用。鋸片上方必須安裝保險擋板和滴水裝置,在鋸片后面離齒10~15 InlTl處,必須安裝弧形楔刀。鋸片的安裝,應保持與軸同心。 (2)鋸片必須鋸齒尖銳,不得連續缺齒兩個,裂紋長度不得超過20 rnln,裂縫末端應防止裂孔。 (3)被鋸木料厚度,以鋸片能露出木料10~20 mln為限,夾持鋸片的法蘭盤的直徑 應為鋸片直徑的1/4。 (4)啟動后,待轉速正常后方可進行鋸料。送料時不得將木料左右晃動或高抬,遇木節要緩緩送料。鋸料長度應不小于500 mn2。接近端頭時,應用推棍送料。 (5)如鋸線走偏,應逐漸糾正,不得猛扳,以免損壞鋸片。 (6)操作人員必須戴防護眼鏡。操作人員不得站在和面對與鋸片旋轉的離心力方向操作,手臂不得跨越鋸片。 (7)必須緊貼靠尺送料,不得用力過猛,遇硬節疤應慢推,防止木節彈出傷人。必須待出料超過鋸片15 cm方可上手接料,不得用手硬拉。 (8)短窄料應用推棍,接料使用刨鉤。嚴禁鋸小于50 cm長的短料。 (9)木料走偏時,應立即切斷電源,停機調正后再鋸,不得猛力推進或拉出。 (10)鋸片運轉時間過長應用水冷卻,直徑60 cm以上的鋸片工作時應噴水冷卻。 (11)必須隨時清除鋸臺面上的遺料,保持鋸臺整潔。清除遺料時,嚴禁直接用手清除。清除鋸末及調整部件,必須先拉閘斷電,待機械停止運轉后方可進行。 (12)嚴禁使用木棒或木塊制動鋸片的方法停機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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